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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須符合「法定四要件」才有效
未符合下列規定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
1. 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
2. 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
3. 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
4. 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
關於員工離職,「開除、資遣、自請離職」的相關法律規定
在勞資雙方都有意以終止勞動契約時,可委由專業律師協助擬定協議,將任職時間及終止日期、資遣費或離職金金額、離職移交安排、未休特休假及加班費結算、服務證明書、非自願離職證明、請求權利拋棄斷尾、保密條款及準據法、管轄法院等事項,以有效降低事後爭端再起之法律風險。
雇主應知道的勞動契約注意事項
一、簽訂勞動契約需要注意哪些事情?
二、與員工簽「定期契約」須符合的法定條件
三、員工試用期如何約定?
四、「調動職務」注意事項
五、雇主想和員工「綁約」、 「最低服務年限」訂定方式
六、 注意「離職」相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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