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影劇創作者與投資人如何談判?】
- 席德律師
- 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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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影劇作為一種低成本、高迴圈的內容形式,正快速吸引各方資金進場——從創作者自籌、品牌置入,到天使投資與影視創投參與。然而,若未事前釐清「誰擁有 IP?誰可主導改編?誰有權分潤與退出?」,不僅可能導致後續開發中斷,更會讓合作雙方陷入糾紛。
本篇將從投資架構設計出發,解構短影劇中的資金流與 IP 歸屬邏輯,並提供可實踐的合約設計建議與實務案例。
一、短影劇常見資金來源與潛在風險
資金來源 | 特徵 | 法律風險 |
創作者自籌/群眾募資 | 高自由度、粉絲參與度高 | 支持者多為非專業投資人,回報機制不明確、IP 歸屬模糊 |
品牌置入/商業贊助 | 品牌換取曝光與導購效益 | 若授權範圍未界定清楚,品牌方可能主張內容修改或永久使用 |
平台前置投資 | YouTube、LINE VOOM、OTT 平台預付或保底製作費 | 分潤條件傾斜、排他條款嚴苛,創作者喪失跨平台自由 |
天使投資/影視創投基金 | 投資內容為潛力 IP 資產,期待後續授權與改編回報 | 若無設計共同治理機制,創作者恐讓渡改編與續作控制權 |
⚠️ 核心問題三問:
出資者是否擁有 IP?還是僅為授權使用?
是否參與決策與改編控制?
是否能分享商業化後的長期收益?
二、投資架構的三大關鍵設計
1|IP歸屬與授權設計:誰「擁有」與誰「使用」?
投資人是否取得完整著作權(Buyout),還是僅取得有限授權?
是否設計「一次授權、再授權需另議」的模式?
是否保留創作者的角色/宇宙/設定的延伸使用選擇權?
建議模式:以「創作者保留 IP」為原則,投資人獲得:
優先改編/衍生開發權(Right of First Negotiation)
分潤與投資回本機制
固定授權期間與區域使用權
📌 實例:Netflix 對外投資劇集,若非自製(Original),多數採「5年獨家全球授權+不可改編權+不干涉續作」設計。
2|報酬與分潤機制:誰先回本?怎麼分?
投資金額如何回本?是按播放數、商品收益還是授權金?
回本後如何分紅?是否按比例/固定金額/分階段回報?
是否設有收益優先順序(例:平台抽成→回本→分潤)?
建議設計:
撰寫「收益定義條款」,將播放、購買、廣告、平台補助、IP 授權等細分列舉
建立「回本公式」(投資金額+利息 or 時限)作為分潤起點
若有平台第三方數據,須設「查帳機制」避免資訊不對等
📌 台灣實例:某知名 YouTube 短劇曾因與天使投資人未明訂「播放次數回本門檻」,結果播放達百萬仍遭投資人主張未回本、拒絕分潤,而產生糾紛。
3|決策與控制:創意自由 vs. 投資保護
投資人是否擁有劇本、角色、演員名單的審核權?
若要開發續集、海外授權,是否需投資人同意?
是否可設置「共同決策」或「重大事項同意權(Veto)」機制?
平衡建議:
創作者保有內容與製作主導權(creative control)
投資人享有財務決策權與特定 veto 權(如換導演、國際改編)
重大事項透過「製作委員會」或「雙簽審議」處理
📌 國際模式參考:日本動畫 IP 通常由製作委員會(Production Committee)掌控投資決策、分潤比例與角色授權,而創作者與導演保留美術與敘事主導。
三、短影劇募資與投資合作的合約設計建議
合約類型 | 主要條款 | 風險提醒 |
投資協議書 Investment Agreement | 投資金額、付款期程、退出條件、違約責任 | 建議搭配資金用途中立監管條款 |
IP 授權契約 License Agreement | 著作權歸屬、授權區域/期間/用途、衍生授權規則 | 記得加入「不得逕行商品化」與「不可改編但可優先議約」條款 |
分潤協議 Revenue Sharing Agreement | 分潤來源、播放計算方式、帳務查核期 | 約定查帳權與數據提供義務 |
退出條款 Exit Clause | 作品未完成如何退款、投資人如何轉讓權益、是否有備援製作人 | 可設「買回機制(Buyback Option)」保護雙方 |
四、實務建議:建立「短影劇募資包」與投資人信任工具
為提升談判效率與資金信任度,建議製作團隊準備一份標準化「募資文件包」:
劇本與角色設定摘要
財務預算分期表(含製作成本/宣傳預估)
資金用途分配圖(與資金流說明)
合約草稿或條款說明書
預期收益模型(播放平台估值、分潤預測)
進階做法:建立「IP 授權資產表」註明角色、場景、原創內容、第三方素材,清楚劃分版權與使用界限。
結語:短劇投資談的不只是錢,更是控制與價值共創
短影劇投資合作的核心,在於平衡三方權利——創作者的創意主導權、投資人的資金回報權、平台方的播放與行銷權。透過清晰、精準的法律設計與合約架構,才能讓這個內容新賽道走得穩、走得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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