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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影劇製作流程中的法律風險:從劇本到上架,每一步都要作好法律規劃】

已更新:6天前

在短影劇(short-form drama)快速發展的產業環境中,製作流程通常相當壓縮、靈活甚至「邊拍邊剪」,但這樣的高效與彈性,若缺乏適當法律規劃,極容易埋下糾紛與風險。

本篇文章將以短影劇的製作階段為軸線,依序分析從開發到上架過程中五個關鍵法律風險點,並提供可行的合約設計與法律建議。


🎬 短影劇製作流程中的五大法律風險與應對策略

從劇本開發、實地拍攝,到平台上架與IP授權:創作者與製作公司不可忽視的法律檢查清單

短影劇以短時長、高密度敘事與低門檻製作優勢,成為內容創作者與平台投入的熱點。但在創作自由與製作速度背後,法律基礎常被忽略,導致作品在商業化過程中無法授權、無法改編,甚至因侵權或授權瑕疵而下架。

以下整理五個關鍵製作階段常見的法律風險與建議,協助業界建立穩健的法律架構。


⚙️ 一、劇本開發階段|著作權歸屬不清,日後授權埋下爭議風險

實務風險:

  • 編劇與導演以信任為基礎進行口頭合作,完成劇本後卻爭執著作權誰屬。

  • 有些創作者直接改編網路小說、段子或新聞事件,卻未取得正式授權,面臨後續下架或侵權訴訟風險。

  • 若劇本為多人共筆,卻未就具體貢獻、署名順序、授權比例進行契約明定,未來改編或商業合作易產生糾紛。

法律建議:

  • 應儘早簽署《劇本委託創作契約》或《合作開發協議》,明確規定: ▸ 著作財產權歸屬(是否歸製作公司、共同創作人) ▸ 是否為「職務著作」或專屬授權 ▸ 改編、公開上映、海外授權等權利是否包含在內

  • 若素材來自小說、漫畫、網路故事、新聞、事件,應取得原著作者正式授權書,並保留授權證明以供日後查核。


🎬 二、拍攝執行階段|工作關係模糊,責任歸屬無法釐清

實務風險:

  • 許多劇組與自由工作者(導演、攝影、美術、燈光)僅以 Line / Messenger 通訊進行約定,未釐清是否為「僱傭」或「承攬」關係。

  • 拍攝現場若有人受傷、器材損壞、場地損毀,製作方恐被追究民刑事責任,卻缺乏保障。

法律建議:

  • 與劇組人員簽署明確的《承攬契約》或《專案聘用合約》,內容應涵蓋: 

    ▸ 工作範圍、時間、交付物標準、報酬金額、報帳流程 

    ▸ 明確界定法律關係(非僱傭)並載明無勞基法適用

  • 若人員與工作型態實質符合勞基法(如長時間在場、接受命令、無自由替工),仍應依法辦理勞健保投保

  • 建議製作公司投保:「受託物保險」、「製作責任險」、「第三人意外險」,降低因不可抗力或突發意外所生損害賠償責任。


🎭 三、表演授權階段|演員肖像權未處理,爆紅後面臨下架風險

實務風險:

  • 許多短影劇選用素人、網紅、社群KOL參與演出,未與其簽署正式授權文件,導致作品上線後演員主張撤銷授權或限制使用。

  • 作品若成功授權至其他平台(例如 YouTube、海外 OTT),演員如未授權跨平台使用權,製作方即構成侵權或違約。

  • 當涉及AI合成影像、聲音模擬等新技術,若無法事先取得書面授權,將面臨高度法律風險。

法律建議:

  • 所有出鏡演員應簽署《表演與肖像權授權契約》,包含以下內容: 

    ▸ 授權項目:影像、聲音、語音、面部表情、特定動作等 

    ▸ 授權範圍:全球或特定地區,永久或特定年限 

    ▸ 授權用途:播映、行銷推廣、剪輯、轉授權、衍生使用 

    ▸ 報酬模式:一次性報酬/播放分潤/曝光換報酬

  • 若預計未來使用角色進行剪輯、衍生短片、合輯影片、電影或動畫授權,應預先於契約中取得授權同意並明列未來用途


📡 四、上架與分潤階段|平台合作條款不清,商業模式難以落地

實務風險:

  • 不同平台(如 LINE VOOM、YouTube Shorts、TikTok)對「有效播放」定義、分潤模式與內容政策大異,若無契約保障,製作方極可能無法主張應得收益。

  • 若平台無預警修改演算法或政策,製作方亦難以主張損失賠償或內容保留。

法律建議:

  • 與平台簽訂《內容合作協議》或《播映授權契約》,建議條款應明確載明: 

    ▸ 有效播放之定義(如:5秒以上、完整觀看、互動次數) 

    ▸ 分潤模式(每千次播放、按廣告收益比例、定額補助) 

    ▸ 上架平台之獨占/非獨占條件、是否允許多平台同步發行 

    ▸ 內容是否允許平台壓縮、加字幕、翻譯、修改語系 

    ▸ 合約終止條件、違約責任與通知期限


📦 五、授權與改編階段|缺乏佈局,限制 IP 的長期發展潛力

實務風險:

  • 許多短劇在初期未進行 IP 法律規劃,導致後續洽談改編成長劇、電影、漫畫或海外授權時,無法證明著作權歸屬或必須高價回購。

  • 若製作方與投資人、平台方未訂定 IP 擴展權益條款,將喪失未來續作參與機會與分潤權益。

法律建議:

  • 在所有創作/投資/授權相關合約中應保留以下權利: 

  • ▸ 改編權(電影、小說、漫畫、長劇、動畫、遊戲) 

  • ▸ 再授權權(可授權給其他平台、國際代理商) 

  • ▸ 衍生作品收益分潤權(角色周邊商品、品牌聯名)

  • 若有投資人或平台參與,建議簽署《投資協議》或《IP權益協議》,明確載明其可參與的項目、分潤比例、退出條件與不得主張創作主導權的界線。


結語|快速創作,更需要制度與契約來穩固成果

短影劇的創作門檻低、時間週期短,極適合孵化創意、實驗風格,然而若無法律制度為底,極容易在「作品成功」的那一刻,迎來「權利爭議」。

從劇本到剪輯、從上架到續作,每一個環節都需有相應的合約與授權架構支撐,才能讓創作者、製作人、投資方與平台共同將內容轉化為長期穩定的商業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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