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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不還怎麼辦?!教您如何將欠款討回來!

已更新:6月11日


很常遇到當事人問,錢借給人家了對方就消失找不到,一直不還該怎麼辦?

要討回欠款來可以什麼法律程序有哪些?如果對方脫產怎麼辦?如何執行對方財產?支付命令要怎麼聲請?以上問題由專業律師為您解答

一、江湖救急,借人家錢之前應該有的認知,留下紀錄。

無論是採取何種法律程序,所有行動第一步最重要的就是蒐集證據!

(一)  借款紀錄

  • 借據: 把錢借出去之前,最好的方法當下直接簽借據、借款合約,口說無憑。有了白紙黑字寫清楚,除了確保錢可以拿回來,更是杜絕日後發生爭執。避免一個說有借、一個說沒有。

  • 沒有借據怎麼辦?通訊軟體像是Line對話紀錄也可以 許多人相信朋友,沒有想到簽借據該怎麼辦?因為現今通訊軟體的廣泛使用,即便是用LINE留下借款的對話紀錄,也可以當作證據!重點用來證明他真有借錢事實即可。

  • 其他紀錄: 無論是借款時的本票、合約、消費借貸契約、電話語音內容紀錄、LINE的對話紀錄等,都有資格當作證據使用。

(二)  金流紀錄

金流紀錄也就是有交付金錢的事實依據。常見的匯款證明如:交易明細、寫收據、匯款單。


二、討錢可以採取的法律途徑有哪些?


(一) 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


存證信函是什麼?

存證信函是一種「民間溝通」且「保存通知證據在郵局」的法律文書,作為已經向對方盡告知義務的證明存證信函主要的目的是讓欠錢那方知道你一直在追蹤這筆錢,並沒有忘記,催告債務人盡快處理,並且告知接下來會採取法律的行動。而律師函就是律師代寫發函給當事人

存證信函的功用?

存證信函該怎麼寫?

律師函是什麼?

律師函相較存證信函的優點

如果對方都置之不理,該怎麼辦?


(二) 向法院令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 支付命令是什麼? 支付命令屬於法律上的一種督促程序,若債務人三催四請都不願款,此時就可以持借據等相關證據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當法院審核通過後,債務人若未在期間20天內提出異議,支付命令也成功送達債務人,就可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等拿到確定證明書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簡單來說,就是先跳過民事訴訟程序,讓法院取得執行財產的名義。


  • 支付命令的優點

1、簡易快速:持借據就可以向法院聲請,不需要開庭,一般而言,債權人「約一個月」就可拿到該支付命令。程序上相較曠日廢時的民事訴訟程序,流程與處理簡短許多。

2、費用低:僅需繳交規費500元。

3、執行力:可以取得強制執行的名義,進而執行債務人的財產。 4、有起訴或聲請調解的效果:若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在20天內向法院聲明異議,支付命令將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此時,法院即按起訴或聲請調解程序處理。


  • 關於支付命令的注意事項

1、債務人有脫產嫌疑 若債務人有脫產之嫌疑時,則不建議聲請支付命令,因會讓債務人知悉債權人已準備開始進行法律追討程序!而是應該透過訴訟來解決,在起訴前,就先進行假扣押、假處分程序!

2、可預期將異議或無法送達 如果已能預期債務人必會提出異議或無法送達時,則建議直接起訴為妥,以免浪費程序時間。


(三) 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除了上述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外,當事人也可以選擇自行向法院或委任律師對債務人提起訴訟,如果勝訴取得執行名義,並且上訴期間20天內債務人都沒有提出上訴,就可以持確定判決向法院聲請執行債務人的財產。


(四) 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要聲請強制執行,必須要取得執行名義,債權人拿到「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或「確定判決書」的執行名義,那債權人就可以持證明書或確定判決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詢其名下的財產,接著查封、拍賣…等程序。以下簡單整理強制執行的流程供參考:


第一步: 取得執行名義

無論是聲請支付命令獲得支付命令證明書,或提起民事訴訟獲得勝訴的確定判決,都是取得執行債務人財產的名義。


第二步:向各機關查詢債務人財產

  • 請法院協助扣押、查封等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前,要先持前述的證明書或確定判決書,向相關機關查詢債務人名下的財產,讓法院具體知道可以被執行的財產有哪些。


  • 債權人可以備好「執行名義正本與債務人的戶籍謄本(如果債務人是公司行號,就帶著公司登記表及公司法定代理人的戶籍謄本)」到各地國稅局或地方稅捐稽徵處申請查詢債務人名下財產。


  • 若已知債務人財產不夠多,想了解債務人有沒有固定工作跟收入,藉此扣除每月固定薪資比例來償還,也可以在聲請執行名義時向法官說明,請求同意你去調查債務人的勞健保投保單位。

此處順便說明,可強制執行的債務人財產範圍到底有哪些:

不能執行的財產

法律有明文禁止讓與及扣押之權利,不能執行的財產(指請求權不可執行,但已領取或存入到存款帳戶中當然可以查封)。

  • 勞工退休準備金、退休金

  • 依法請領的社會福利津貼、補助金

  • 人壽保險、傷殘保險等與生命安全相關的保險金

可以執行的財產:

  • 存款

  • 薪資

  • 股票、債券

  • 動產及不動產等

第三步:遞送強制執行:

待上述兩個步驟完成,最後才是撰寫「聲請強制執行狀」,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五)債務人脫產了怎麼辦? 》向法院聲請換發債權憑證

萬一債權人查詢後發現,債務人名下一無所有名下並沒有任何可以強制執行的財產(或不夠償還所欠的債務),這時還有一招:向執行法院聲請換發「債權憑證」


債權憑證功用在於中斷時效,讓你可以等債務人有財產時再強制執行;雖然換發憑證需要繳交規費1,000元,但相對拿不回錢,建議債權人還是可以善用這個機制。使債權不會因為等待債務人有錢償還的期間,因超過時效而消滅,一旦等到債務人有錢了,仍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就是關於如何使用法律程序追討債務的說明,如果對相關或其他法律問題還有疑惑的話,也歡迎按下我們的免費線上諮詢按鈕,讓我們律師來協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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