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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詐騙了怎麼辦?律師教您如何討回



據某新聞上稱僅6%國人沒接過騙人訊息,在俗稱詐騙之島的地方,每天都有報導有民眾被詐騙集團騙取財物損失慘重。這邊由專業律師說明教您如何處理,討回受詐騙的錢財!


如果一不小心遇到詐騙了怎麼辦?該怎麼合法地將將被騙的錢財討回?

想要回錢,首先要搞清楚你的錢跑那去了?

詐騙集團組織拿到錢之後,通常不會直接把錢收到他們自己的戶頭,他們會在中間製造多個斷點,透過人頭帳戶隨後再被車手提領或匯出,讓檢調單位難以追查。

但仍有機會取回被騙款,建議採取以下方式,以將錢盡可能保住:


第一招:啟動「圈存機制」

  1. 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並報警

  • 立即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告知詐騙過程、匯出、匯入帳號、金額、時間及地點等資訊。 撥打165反詐專線後,165專員會通報銀行,銀行就會把對方帳戶的該筆款項「圈存」24小時,他們在這個時間內無法把這筆錢領出來。

  • 趕緊去鄰近的派出所報案,提供匯款紀錄及詐騙過程的相關資訊,完成筆錄並取得「受理案件證明單」。警方就會把對方的人頭帳戶設為警示帳戶,這樣一來對方名下所有帳戶都會被凍結


2.   請銀行協助發還款項

打完165並報警後,經過銀行確認被害人的確是因詐騙而通報,帳戶內的款項也有好好凍住沒被領走,可以依據《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11條第1項規定,由銀行聯絡人頭帳戶的開戶人,請人頭帳戶的開戶人將款項發還。(若對方不配合,參考本文後面介紹)。


若沒辦法聯絡上開戶人的話,您可以準備報案三聯單,正式名稱是「受(處)理案件證明單」,銀行會再請您簽立切結書(以避免有申請不實導致銀行受損失的狀況),然後就可以跟銀行辦理發還剩餘款項。銀行會一筆一筆確認匯入款項,來計算發還的金額,直到對方帳戶餘額為零。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11條

第一項

存款帳戶經通報為警示帳戶,銀行經確認通報原因屬詐財案件,且該帳戶中尚有被害人匯(轉)入之款項未被提領者,應依開戶資料聯絡開戶人,與其協商發還警示帳戶內剩餘款項事宜,如無法聯絡者,得洽請警察機關協尋一個月。

第二項

銀行依前項辦理,仍無法聯絡開戶人者,應透過匯(轉)出行通知被害人,由被害人檢具下列文件,經銀行依匯(轉)入時間順序逐筆認定其尚未被提領部分,由最後一筆金額往前推算至帳戶餘額為零止,發還警示帳戶內剩餘款項:

一、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

二、申請不實致銀行受有損失,由該被害人負一切法律責任之切結書。


第二招:藉由法律程序請求

一、保留並整理相關證據

  • 若錢仍被警方圈存在帳戶內,記下警方告知的圈存金額,屆時可以提供給律師。

  • 若錢已被詐騙集團提領,儘快將相關證據、對話紀錄、通聯記錄等資料保存。


二、法律程序請求的方式

可委任專業律師提出詐欺附帶民事賠償告訴,加速將錢討回。


1.    調解

報案並且案件移送到地檢署後,檢察官有起訴送到法院審理的話,審理期間通常會有調解的機會,被告有時也會想爭取跟告訴人和解,因為成功調解的話,法院量刑會比較寬容,甚至有緩刑的機會。

不過人頭帳戶的所有人,通常經濟狀況都不穩定,建議您可考慮請律師陪同談判,跟對方爭取賠償、商討還款方案。


2.    訴訟請求

如果調解不成,或沒有意願調解,可等檢察官起訴對方後,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向法院主張對方應返還您受騙的款項。


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請求

若警方已經追查出犯嫌及人頭帳戶持有者,就可以做為詐欺案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告訴的對象。

有人可能好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跟一般的民事訴訟差別在哪?可不可以另外提告就好?

其實程序上是差不多的,附帶民事訴訟會等刑事部分判決之後,再移送到民事庭繼續審理。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和一般的民事訴訟間,有3個主要的差別:

(1)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等案件起訴後才能提出,如果不起訴的話,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2) 因民法上要回詐騙款項的時效是2年(民法§197),如果刑事部分審得比較久或遲遲未偵結,為避免超過時效而被對方抗辯,建議民事部分可以直接另行起訴。

(3)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有個好處,是不須另外繳納裁判費(通常是請求金額的1%左右);


兩種訴訟的管轄地規定不同,可能會落在不同的法院開庭,如有需求建議您來諮詢律師,幫您判斷怎麼告比較方便您出席開庭。


3. 民事判決

經過民事開庭程序,法官審酌我方被詐騙的事實,若我方主張有理由會判決我方勝訴,提告的對象及人頭帳戶持有者應負民事賠償責任,若民事賠償判決確定,該判決即可以成為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


4. 強制執行

當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調解文書、法院裁定、判決及支付命令等)之後,如果債務人不償還債款,債權人可以透過國家公權力的介入,強制債務人償還債款。簡而言之,就是可向法院聲請,讓執法人員能以強制力使債務人履行義務。


債權人通常會藉此來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包含強制執行扣薪、查封拍賣名下財產(包含存款、薪資、保險、股票、債券、動產及不動產等)等用以償還債務。


藉由以上說明可知,被詐騙之後還是有方法可以挽回您的財產,如您遇到詐騙案件,可洽詢本所律師協助,盡可能取回被騙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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